香港进修移民,即非本地毕业生的留港/返回工作安排,是香港政府鼓励境外学生赴港留学并打算留港工作、生活而制定的一种移民入境政策。
申请人通过进入香港全日制大学获得学习签证,毕业后被香港企业录用,申请人及其家属(配偶、18岁以下儿童)也可获得香港特区居民身份证,7年后可申请特区护照。7年后申请人以及全家皆可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。
一、申请资格
1.申请人:内地、澳门特区及台湾的中国居民;
2.申请课程:全日制本地审查专业课程或兼读本地审查本地研究院课程
3.具备条件:
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录取信,证明他已经被录取了一门课程。申请人不需要通过工作来承担他在香港的学费、生活费和住宿费。第四,香港当地担保人:录取学校或个人。
二、延长逗留期限
一般来说,凡获批准来港修读全日制课程的本地及非本地专修课程的人士,可依其修读课程一般修读时间的长短在港停留。
获准来港学习的人,如有需要,可在停留期届满前四周申请延长停留时间。只有当申请人仍符合来港学习的申请资格时,才能考虑相关申请。如果申请被批准,申请人的延长居留期通常会按年度或根据修业期(适用)给予批出。
三、受养人入境安排
在香港学习(在香港颁布授予学位的高校学习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)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的受养人政策,申请与其他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一起来香港。凡获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就读者,须为随同来港学生之担保人。
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,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可以考虑批准:
受养人与担保人能够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;受养人无已知的不良记录;担保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居住及适当的住所。
四、其他资料
一般情况下,除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住或入境的人士之外,来港就读的人,都需要申请入境签证/入境许可。尽管入境处会根据每份申请的个别情况进行考虑,但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人士入境条例。
例如:
持有返回原居民国家或所属国家的有效旅行证件;没有刑事记录,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;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负担。只有符合上述详细的独立会计准则,才能获得签证/进入许可。
五、逗留条件
一般情况下,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,须遵守以下规定:
只能入读指定的学校、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,以及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核准的修读课程;不得从事有薪或无薪工作,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。根据现行政策,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可以在港上任何课程,但除非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允许,否则不得在本港从事雇用工作。